深圳爱群(台商)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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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拟批准《深圳爱群医院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 现将该项目的有关情况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我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建设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对该项目编制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征询了项目拟建厂址附近居民的意见,该报告书已通过了专家的评审和复审。
一、公示时间:(11 月14日 - 11月 24 日)
二、公示期间联系电话: 84155360、84155723、84155363
三、电子邮箱: webmaster@ szdswrpo.org.cn
四、通讯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南岭黄金路5号市东深水源办一楼 邮编: 518113
五、联系人:李伟平、石亦愚 、钟伟超
建设单位 爱群医院有限公司
建设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龙华街道二线扩展区
建设项目名称 深圳爱群医院
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总投资3.44亿元人民币,总占地面积45994.21m2,总建筑面积64628m2。项目主要是建设综合医院,开设的诊疗科目包括: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妇科专业、儿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皮肤科、急诊医学科、康复医学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响科、中医科。
项目建设的主要环境问题 1、施工期的水土流失、废水、扬尘、噪声、固体废物的环境影响。2、运营期的废水、噪声、废气、固体废物的环境影响。3、运营期外界交通噪声、汽车尾气、电离辐射对本项目的影响。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施工期间尽可能使土建阶段大面积破土避开雨季,减少施工面的裸露时间,采取平整、压实等积极有效的水土保持措施措施,降低水土流失强度和水土流失量;施工期的施工废水置沉淀池,经沉淀后循环回用于洒水抑尘,生活污水应处理后方可排放;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在施工进度做好组合搭配,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在相对集中的地点工作;施工期间产生建筑废物集中堆放,及时清运到指定建筑垃圾受纳场;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及时清运。2、运营期:①废水:将实验检验废水中和处理、放射性废水经衰变槽处理、牙科废水经除汞处理、厨房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经过化粪池处理的其它生活污水混合统一,排入经自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汇入龙华污水处理厂,最终进入观澜河。②废气:带病原微生物的气溶胶经过滤处理和空气中的自然衰减;柴油发电机尾气和环氧乙烷气体在经过净化设备处理并高空排放;厨房油烟经净化设备屋顶排放后。③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等。④固体废弃物:项目的办公、生活垃圾在分类收集、及时清运后,医疗废物和废显(定)影液等危险废物在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以及《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中的规定进行委托处理⑤交通噪声、汽车尾气:合理布局、安装通风隔声窗等。
执行的排放标准 1、废水: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二时段一级排放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的A标准中比较严格的标准规定。同时,还应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中的标准要求。2、废气①污水处理站废气: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中的要求。②柴油发电机废气: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③厨房油烟排放参考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的有关规定。3、施工期噪声①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中的规定。②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中的II类标准;室内噪声满足《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118—88中的规定4、固体废弃物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实施规定》中的有关规定,其中医疗废物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中的规定。排出的污泥应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中的要求。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清华大学
环评结论 项目实施了公众调查,大多数被调查者支持项目建设,认为项目建成后对自身的生活有利,但同时对该项目施工期的废水、生态、扬尘以及项目建成后疾病传播、医疗废物等方面的影响表示了一定程度的关心和担心,对于项目建设方提出的环保措施表示满意。报告书评价认为,项目选址满足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不在基本生态控制线内,虽然位于观澜河水源准保护区内,但产生的污水不直接进入观澜河,而是通过市政管网排入龙华污水处理厂后,才汇入观澜河,在采取严格的处理措施后,对观澜河的影响较小。该项目只要严格执行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污染物排放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从环保角度上分析,建设项目——深圳爱群医院的建设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