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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医院 | 公立 | 三级其他
详细地址:广东省东莞市
简介:
广东省泗安医院是省卫生厅直属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皮肤病防治,属省直疾病控制系列单位,开展临床医疗工作,承办省卫生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东省泗安医院是省卫生厅直属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皮肤病防治,属省直疾病控制系列单位,开展临床医疗工作,承办省卫生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院核定事业编制65名,人员经费由省财政核拨;现有在编人员55名,其中包括专业技术人员48名、工勤技能人员4名;现有空编10名。现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工作人员。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招聘工作人员,确保招聘人员素质。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事业单位招聘面向社会,凡符合招聘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涉嫌违法乱纪正在接收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以及其他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报名。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广东省泗安医院2010年公开招聘计划,以下简称招聘计划)。招考职位明确要求具2年以上类似岗位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在类似岗位工作累计满2年的经历(时间截至2011年11月30日)。 四、招聘计划、岗位及有关要求 (一)本次共招聘工作人员10名,具体岗位详见招聘计划。 (二)应届毕业生指2011年毕业的纳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含2010年办理暂缓就业手续且未就业的毕业生;社会人员指除应届毕业生外,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 (三)招聘计划中学历学位要求均为最低要求。 (四)报考者的所学专业必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一致,专业是否相符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2004年颁布)、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颁布)和研究生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 五、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薪酬。 六、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一)报名时间:2011年12月29日至31日,上午9点至12点,下午2点30分至5点; (二)报名地点:广州市禺东西路40号广安楼104室; (三)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本院按照报名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应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 2、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一张(在职人员免); 3、学历、学位、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外语水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张; 4、填写好的《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式一份,表格请在“广东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网站--事业单位招聘-表格下载”栏下载; 5、近期小1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以上提及证件原件备查。 对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者现场发放准考证。 七、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由本院组织; 2、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考试内容以考核应聘人员医学人文相关知识为主,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分值为100分; 4、笔试结束10日后,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布成绩,确定面试对象并同时予以公布,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地点由本院另行通知。 (二)面试 面试由本院成立面试小组,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 且为奇数。省卫生厅负责指导、监督。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相关专业知识、技能。面试通知书由本院以电子形式发放。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回复邮件或者经书面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资格,该职位可以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当天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见面试的,取消面试资格,同时该职位不予递补。 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八、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由本院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体检在二甲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起5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由单位组成考察小组对拟聘用人员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工作能力、遵纪守法情况、身体情况等方面进行组织考察,考察合格者列为拟聘用人员。 若体检、考核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者,其空缺岗位可以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名单有疑义的,请直接向单位反映。公示发现问题的可以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经公示无疑义的拟聘用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按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十、纪律要求 公 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纪律,严格执行有关政策和规定,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若有徇私舞弊,违反规定以及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 照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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